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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法教

( 長 途 越 洋 電 話 隨 緣 開 示 )

 

一 切 要 實 修 親 証

 
    當 然 , 大 用 的 極 至 , 是 神 通 體 現 。 神 通 體 現 就 是 大 用 。

    所 以 , 這 樣 一 個 的 理 論 的 系 統 , 在 當 用 權 說 的 時 候 , 也 即 是 產 生 神 通 妙 用 的 時 候 。 實 際 上 , 神 通 力 就 是 法 性 的 最 本 質 、 最 直 接 的 反 映 , 是 法 性 的 大 用 。

    神 通 是 法 性 的 大 用 , 這 一 個 觀 點 是 很 重 要 。 但 是 , 這 一 個 觀 點 , 一 定 要 自 己 實 修 實 証 , 才 會 有 感 受 。 不 實 修 實 証 , 不 會 有 感 受 。

    所 以 , 那 些 學 非 究 竟 的 , 把 神 通 當 作 是 歪 門 邪 道 來 批 評 , 這 是 不 對 的 。 他 們 這 個 做 法 , 實 際 上 , 是 對 佛 法 的 否 定 。 這 一 個 觀 點 , 應 該 是 很 明 確 的 。

    神 通 既 不 可 以 追 求 , 但 來 了 的 時 候 , 也 不 可 以 推 辭 。 這 一 個 認 識 , 是 很 重 要 的 。

    當 然 , 法 性 是 離 言 絕 相 , 不 可 描 述 的 。 究 竟 而 論 , 文 字 、 經 典 、 神 通 、 教 相 都 是 戲 論 。

    一 切 要 實 修 親 証 , 方 是 真 實 。



〝性、相、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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