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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法教

( 長 途 越 洋 電 話 隨 緣 開 示 )

〝 直 、 妙 、 精 、 權 〞

    從 〝 性 、 相 、 體 、 用 〞 引 伸 出 來 , 對 事 物 分 析 和 表 達 的 四 個 方 法 , 就 是 〝 四 說 〞 , 也 就 是 當 性 直 說 、 當 相 妙 說 、 當 體 精 說 和 當 用 權 說 。

    當 性 直 說 、 當 相 妙 說 、 當 體 精 說 或 當 用 權 說 , 看 上 去 是 四 個 等 級 , 但 實 際 上 , 是 希 望 在 實 際 應 用 的 時 候 , 把 他 整 合 起 來 , 就 是 〝 性 、 相 、 體 、 用 〞 , 是 能 夠 統 一 的 。

    〝 性 、 相 、 體 、 用 〞 , 實 際 上 是 在 整 個 系 統 中 , 四 個 不 同 等 級 的 系 統 , 所 以 , 希 望 把 他 放 在 同 一 個 系 統 中 加 以 認 識 , 他 們 是 相 連 的 ,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 是 相 輔 相 承 的 。

    〝 直 、 妙 、 精 、 權 〞 , 也 是 一 個 系 統 , 所 以 也 是 希 望 把 他 統 一 的 , 希 望 把 他 放 在 同 一 個 系 統 中 , 加 以 一 起 的 、 整 合 的 運 作 。 所 以 , 〝 性 、 相 、 體 、 用 〞 ,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一 個 系 統 。 〝 直 、 妙 、 精 、 權 〞 , 也 是 密 切 相 關 的 一 個 系 統 。 兩 個 小 系 統 合 在 一 起 , 就 是 一 個 大 系 統 。

    〝 性 、 相 、 體 、 用 , 直 、 妙 、 精 、 權 〞 , 實 際 上 , 無 有 分 別 , 本 質 同 一 , 名 相 不 一 。 合 在 一 起 的 時 候 , 就 產 生 一 個 當 性 直 說 、 當 相 妙 說 、 當 體 精 說 、 當 用 權 說 的 這 樣 一 個 形 態 。 實 際 上 , 這 四 個 方 面 , 都 應 該 是 統 一 的 , 應 該 是 無 異 無 別 的 。 但 是 由 於 應 用 的 時 候 , 所 處 的 環 境 不 同 、 對 象 不 同 , 就 出 現 這 個 情 況 。

    實 際 上 , 〝 性 、 相 、 體 、 用 〞 , 應 該 是 統 一 的 。 但 由 於 所 處 的 環 境 不 同 , 說 法 所 面 對 的 對 象 不 同 , 時 空 條 件 不 同 , 才 應 機 而 使 用 不 同 的 方 法 。

〝性、相、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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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機 說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