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相就是教相(下)
塔州之光 ![]() 所以,它的文章原文就叫:律者,法也。謂犯不犯輕重等法,並律所明,即教詮也。 問:余之兩藏。(這個余之兩藏,也就是其他的兩藏。也就是說我們講的三藏經。三藏經第一藏經就是經藏,第二藏經就是論藏,第三藏經是律藏)說其他的這兩藏,也明行是法,何不標明?這裡有個挑戰的問題。就是既然這個律,也是經藏一樣,那麼為什麼不把祂標明經藏也是律藏,這是一個挑戰性的問題。 從這裡大家可以明白,我們的聖密宗佛教是最遵守戒法的。本宗之所以稱為聖密宗,就是因為是用〝神聖的戒律來規範我們聖密宗的事相〞的。 本宗在弘揚阿尼米塔的時候,實際上教法、戒法,教相、事相、戒相、圓相,已經就在其中,故而翻譯名稱為無極高。 而顯教因為沒有進入靈性修持的層次和進入靈性修持的高度與深度,無法體悟到靈性修持的益處,所以才會自覺不自覺地犯戒。 如果進入了靈性修持的層次和高度、深度,就不可能去犯戒。這也就是常人所謂的密教比顯教〝高〞。雖然本宗堅持認為〝諸法平等,無有高下〞,但密教修行,必持〝靈性修持觀〞這是毋庸置疑的客觀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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