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知識 密教行者
(三)
塔州之光 「這個〝所〞[釋]字的運用,在中國的古文法運用上,它是指一個被動的詞項。」 從〝所〞字的沿用上,說明 鳩摩羅什 大聖寶聖祖,祂對中國古文字的學養之深厚。 當我們解讀了這個〝所〞字之後,那麼我們再反過頭來,再來看一看〝知識〞兩字。 這個〝知〞,是一個〝矢〞和一個〝口〞。〝矢〞就是古代軍隊所用的射箭──這個箭;而〝口〞放大了就是箭的靶子(箭靶)。 那麼,〝知〞字用在這裡也就是說,這一個佛梵持明的僧團所放出的〝箭靶〞,也就是說,佛梵持明僧團所講出的道理,祂是有正確的目標、正確的目的,而不是一般的隨便地亂〝放箭〞。 所以〝知〞,在這裡,一方面它可以表達一種文化、一種知識。這裡,還有對這一個文化的認定──有方向、有目標、有標準的佛梵持明密教知識系統的認定。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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