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媒媒介體
應該尊重事實、遵紀守法

 

【梵花1660】作為傳媒媒介體應該尊重事實、遵紀守法

 

金剛慈華

 

 
弟子看了 師尊發的一篇有關於《ABC7.30的聲明,弟子有一點感受。

身心健康,是每一個現代人都應該追求的生活方式。宗教信仰自由是西方社會所追求的重要價值觀之一。現代社會,生活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雖然人人都是記者、都是廣義上的媒體人。但是,作為傳媒媒介新聞網,他還是享有一些獨特的優先話語權的,而這個話語權一旦被無道德標準的濫用,其所承受的因果是顯而易見的。

ABC7.30報導的文章,該記者顯然是有失偏頗。作為記者,尊重事實是最基本職業道德。然而文章作者卻只是聽一面之詞,尤其是對當事人一無所知,既沒有對當事人的採訪,也未摘錄當事人本人的意見,而是完全採信第三方的陳述。而這個第三方的陳述,完全沒有站在一個成年人理性的、客觀、公正的角度來表述。所能看到的都是第三方人士的一面之詞。

一個成年人,自有其判斷自己的行爲準則,所做的一切都是自己負責的。每個人如何對待一個事物,往往是由其認知所決定。以現代澳大利亞所標榜的西方民主、自由的國家,能發表如此的歪曲事實、斷章取義的文章,在一個澳洲本土有影響力的媒體上,確實是罕見的。

一篇沒有任何當事人對質(陳述)的,完全由第三方通過一些所謂的簡單的〝事實〞的羅列,然後根據其個人臆測表述的內容刊登在網上,這完全是一個話語權的霸權行為。不知其想要表達的是什麼意圖?雖然,在澳洲人人享用言論自由,但每個人都應操守各自的職業道德和遵紀守法。這樣的誹謗、歪曲事實之文,已經觸及到了法律之底限了。

只要正常、客觀、冷靜地分析一下,就能看出此文章的用意和降低了新聞媒體者的職業道德水準。

薄伽梵 師尊的不為自己得安樂,但願眾生得離苦,捨壽為眾,是有目共睹的。可眾生福德淺薄,不但不領受,還要誹謗,是可悲可嘆。只是因果自負,逃不脫那因果兩字。惡業得惡果,善業得善果,這與信和不信無關。信了得受用,不信也得受用,這是宇宙規律所決定了的。

 

 
《藍天淨雲》:網頁連結

 

Last updated:
Copyright © 1991- Jin-Gang-Dhyana Incorpor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