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69次修持班法會
聖密龍講體會

 

這拒絕幻覺的根本還是要牢牢抓住Karma 紅線—學習第69次修持班法會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寂淇

 

 
轉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微信朋友圈:

頂禮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師尊

頂禮 歷代聖祖師佛!

感謝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師尊慈悲恩賜弟子積功德,弟子願把所有功德迴向所有眾生!

敬愛的 薄伽梵 師尊

您好!

無限感恩 薄伽梵 師尊的慈悲恩賜, 薄伽梵 師尊Zoom修持班第69次聖密龍講,繽彩紛呈,非常深入。從Karma Sutra紅線、轉輪聖王七寶、帝師武則天、金剛禪會徽、薄伽梵形;由中國漢傳密宗神蹟顯揚期的弘傳到修持中防止幻覺。教相事相戒相圓相無不具足。

弟子這幾天的學習也是一直祈望透過其中,深刻地領悟中國漢傳密宗的醍醐法味。但是由於內容特別的廣大,弟子今天的學法體悟還是抓住Karma Sutra這條紅線,對於消除幻覺叩呈弟子的學法體悟。

祈請 薄伽梵 師尊的加持、遮止、提升和考察!

一、聖密行者要嚴防出現幻覺

薄伽梵 師尊聖密龍講中聖示:「幻覺本身是一個心理上的疾病,而且是在特定環境下產生的疾病,這個心理疾病啊,會相互影響的。我們所講的特定環境主要是指,有隱態世界的負能量影響到你的時候,這個時候你出現了幻覺,你不僅是不會感到我有幻覺了,有的時候還是喜滋滋的、樂呵呵的感覺到自己還出了神通力了。」

弟子體悟,特定的環境是外因,就修行者個體而言,不清淨、不無我、不遵戒的內在質素是內因。 薄伽梵 師尊曾經聖示:「也不要一味將〝責任〞推在魔上,如沒有自心意識中〝我〞字相應,沒業障之因果。這些物質不會像磁鐵似的,朝磁場中心(人)吸迎而來!魔由心生,即是此理。」(摘自《修持金剛禪心路歷程》)

作為一位凡夫行者,內心之我慢、不清淨、過多地接觸網路等信息,習氣如暴流,往往欲罷不能。甚至有對於 薄伽梵 師尊的聖示產生疑問,比如「錢學森這麼大的一個科學家怎麼會來給你來寫信呢?」

雖然主觀上進入了中國漢傳密宗的洗衣機中盪滌,但是由於洗衣粉中混入老鼠屎,客觀上越洗越不乾淨。大部份都有可能成為隱態世界中負能量的俘虜,進入幻覺。

回顧聖密宗修行道途中那段不堪回首的年代,由於遠離 薄伽梵 師尊Karma Sutra這一條紅線;遠離正確的清淨無我調伏精進、教相事相戒相圓相的聖密法,集體偏差。

感恩 薄伽梵 師尊恩賜弟子們的一個個宗教過程,以Karma 紅線和正確的〝兩貼聖方八味聖藥〞集體糾偏。作為弟子絕對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疼,重新墮入幻覺。修聖密法如走鋼絲、如走刀刃,因此拒絕幻覺的根本還是要牢牢抓住Karma 紅線。隨著 薄伽梵 師尊恩賜的教相事相的不斷深入,弟子更要將自己的心按住於聖密法之中。正如米勒日巴尊者聖言:真正拯救生靈之要義,是克服世間八風的慾望和人世榮枯得失之我執,又以不執輪迴涅槃來清淨法執。

二、Karma 紅線是聖密宗修持的生命線

本次聖密龍講中, 薄伽梵 師尊聖示了一個弘道過程中隱態世界負能量的作用的具體事例。一位曾經修習金剛禪的獲益者,寫了一本《......金剛禪》的書,書裡頭,除了 薄伽梵 師尊教法外,還增加了他所謂創編的〝教法〞,無異於欺師滅祖的破法。

前言中聲稱:「綱要中這段話寫的很明白,沒有上師不敢持咒、不敢讀密經,豈不是與佛的普渡眾生的精神相違背的嗎?與密宗 歷代祖師譯經傳道的目的相違背的,這樣信據儀軌,纖細末節,不是把人都捆死了嗎?」謬誤之論,與提婆達多反佛之論何其相似,生生掐斷傳承這一根本性的Karma 紅線。

修習聖密宗的行者都知道,中國漢傳密宗的之所以能保持正確、原汁原味的古梵密傳承,就是歷代傳承這一條紅線,第二就是每一代 聖祖師佛都是阿絲律耶佛。假如按照他的論點:修密法不需要上師,不就是生生掐斷Karma 這一根根本紅線嗎?其結果不僅僅是盜法、自己在幻覺中越陷越深。更危害、貽誤終生的法身慧命。

法性傳承,代有傳人、口說無憑,以諸多法器信物相印證。中國漢傳密宗自公元前20年傳入中國,許許多多的靈性證物印證了中國漢傳密宗的傳承、印證了Karma 紅線的正確延續。假如離開了這一條Karma 紅線,那麼所謂各種金剛禪法,都不是原汁原味的,都無法拯救生靈。

今天的世界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危機和災難。中國漢傳密宗之所以在此時輪與廣大眾生見面、第二十八代聖祖 薄伽梵 師尊之所以走出隱蔽式微不墮聲色的隱蔽狀態,廣弘聖教於全世界。真是由於宇宙時輪的安排,以聖密宗Karma 紅線挽救末法時代的眾生。救渡眾生於暫時的痛苦和永恒的煩惱。離開了Karma Sutra、離開了中國漢傳密宗的正確的傳承,談何救渡眾生。由此,弟子也體悟到進入幻覺而不自覺的可怕。以及消除幻覺、預防幻覺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弟子今天的報告暫時到此,感恩 薄伽梵 師尊的恩賜、加持、提升和考察!更祈請 薄伽梵 師尊的聖正和遮止!

敬頌
聖安!

弟子:金剛寂淇

20211125日叩呈於奧克蘭

 

 
編者按:本欄目所登載的學法報告,僅代表作者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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