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51次修持班法會
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慈華
(一)

 

無量億劫所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實是龍天聖族之靈性教法(一)—學習第51次修持班法會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慈華

 

 
轉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微信朋友圈:

頂禮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師尊

頂禮 歷代聖祖師佛

感謝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師尊慈悲恩賜弟子積功德,弟子願把所有功德迴向所有眾生。

敬愛的 薄伽梵 師尊:您好!

弟子學習Zoom51次的一點非常膚淺的體會,祈請 薄伽梵 師尊聖正、加持、遮止和考察!

一、新修菩薩 久修菩薩

無量億劫所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實是龍天聖族之法,也是宇宙之巔之法,是靈性之教法。這一教法是Mahayana教法,更是無相密乘的教法,是十三層識的教法,是真實的即身成佛的教法。

新修菩薩聽聞此法,往往心生懷疑,甚至是質疑即身成佛之殊勝教義。反而認為眾生修持佛法必要經歷三大阿僧祇劫才能獲得成就。殊不知佛法有「一念頓超三界」,這是基於宿世之修持功德的成就。

眾生生活在中陰時空中,修持進入光明中陰,並以此進入三昧中陰時空,繼而晉達聖密時空修持、無相時空修持。人在光明中陰是充滿著喜悅。反之,則有可能是受到「五佛」的戲弄。

在第51Zoom聖密龍講中,播放的影片中講到了觀測粒子(量子)干涉的實驗時,科學家們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就是意識會影響到粒子間的干涉現象。科學家不信也不學佛法,自然他們沒有中陰時空的概念,更不知道中陰時空是有無量的中陰時空,只是當人們起的意念不同,就會進入不同的中陰時空之中。既然實驗人員用意念加入另一個儀器來觀察粒子間的干涉實驗,實質上是已經進入了另一個中陰時空之中了,那麼在微觀的世界中就表現出來另一種實驗的結果。這或許是科學研究涉及到了隱態世界的一個表現。

薄伽梵 師尊聖示:「不生氣就學到了金剛禪」。由是,修持如何,自己也可以用「遇到任何的事、任何時間會不會生氣、會不會發脾氣。」來檢驗。如果脾氣越來越不好,常常生氣也改不了,說明修持不是在進步,反而是墮落幻覺,為魔所捕獲。這個看起來簡單檢驗修持成果的方式,似乎與某些流派所認為修持越好脾氣越大的標準恰恰相反。

同樣地,修學《佛說維摩詰所說不思議解脫法門經》時,如果還常常發脾氣,動不動就生氣,行為暴躁,這些行為所暴露出來就是一個新修菩薩。作為聖密行者,都明白 薄伽梵說 薄伽梵的教法,如是說,如是行,就是一部當代的聖祖經。那麼對於 薄伽梵 師尊的諄諄教導,教導弟子不生氣,可遇事卻常常生氣、還大發脾氣,弟子反省到,這其實就是一個新修菩薩的行為。因為不實修,做不到不生氣。雖然,修持是一個長長的宗教過程,這個時間有多長是取決於清淨、無我、調伏、精進的決心和程度,更是對教相、事相、戒相、圓相的理解感悟多少。

久修菩薩的特質是《聖祖經》中的「悉皆受持,諸陀羅尼。得無礙辯、得諸禪定、得無生忍,具足五通,所言真實,無有虛妄,離諸譽毀。」實質是已經達到了無分別的「不二」之境地。

二、小乘、大乘對於入世弘法的價值判斷上的不同,從而導致修持的認識和方法上的不同

薄伽梵 師尊在解讀《佛說維摩詰所說不思議解脫法門經》經題時聖示到:「在入世弘法的價值判斷上分別對應解決「苦難」和「寂寞」的痛苦,小乘聖者以隱沒山林,獨自苦修的方式—代表了佛教的出離精神。「說法的佛」代表了大乘佛法在價值判斷上分別對應解決「惡世」和「五毒」的痛苦,大乘聖者以普渡眾生,代眾受辜—代表了佛教的擔當精神。」

「對於小乘佛法所關注的「負向價值」而言,是自我的「無明」,其解決方式是「涅槃」。大乘佛法所關注的「負向價值」更多側重於眾生的「無辜」,在入世弘法的主要目的和內容,解決方式是「救渡」—代表了佛教的捨己為眾的擔當精神。眾生是因受到魔的蠱惑,而被魔所利用、所捉弄,從而表現了「眾生的無辜」,這正是聖密宗古梵密金剛禪佛教救渡眾生,離魔近佛的修持實踐的重要根據。」

每當弟子誦讀到「眾生是因受到魔的蠱惑,而被魔所利用、所捉弄,從而表現了『眾生的無辜』」時,真正地感受到了聖密宗古梵密金剛禪佛教對於眾生的認識,眾生之所以為眾生的根本,並不是眾生自己的原因,是眾生受到魔的利用和捉弄,從而流浪生死。這也是聖密宗的修持強調與何種能量瑜伽的重要性。也是提出解脫實踐的根本方法,從而印證了即身成佛的現實性和可證性。

正如 薄伽梵 師尊聖示:「這正是聖密宗古梵密金剛禪佛教救渡眾生,離魔近佛的修持實踐的總要根據。」

以此環顧世界宗教的各種修持方式,無論是冥想、打坐,還是所謂的氣功......其實質就是與宇宙中的不同能量的瑜伽、交鋒。作為一個凡夫,確是很困難能夠區分出正負能量,那麼,很顯然當衆生遇到《佛說維摩詰所說不思議解脫法門經》時,尤其是現實地、直截了當地披露了這一宇宙的真實時,內心不堅定,即刻受到魔的利用,自然而然地,眾生就容易受到魔的蠱惑,而被魔所利用、所捉弄,這表現出了「眾生的無辜」。

由是,不同的入世弘法價值的判斷,自然而然地修持的方式上也就會有本質的不同。

(待續)

 

 
編者按:本欄目所登載的學法報告,僅代表作者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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