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44次修持班法會
聖密龍講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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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劫以來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本身是非常高的境界—學習第44次修持班法會聖密龍講體會

 

 

 
轉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微信朋友圈:

薄伽梵 師尊重述聖密宗金剛禪佛教的靈性五觀,對修持正法,引領弟子們走向健康,平穩和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雖然龍講越來越深入,但是, 薄伽梵 師尊慈悲,大愛,智慧沒有變,因為有陸陸續續進入聖密宗修持的信眾,沒有聆聽過 師父早期跟隨 聖宗在全中國雲遊弘法之聖蹟,也不明白或者只聽到過部份的聖蹟。因此 師父需要顧及到不同根器的眾生對教法的理解和認識,對已經聽過龍講的行者們也是一個複習的機會。聖密宗的教法既圓融,又頗具深奧,比如:無相悉地乘、密內密乘、內三密乘這些內容,沒有靈性導師的解讀是無法知曉其中之奧秘。

在資訊化時代突飛猛進的飛速發展時期,正法和邪法無法分清的形勢下,修行者需要有具德上師的指導和引領,才能分清什麼是正法,什麼是邪法。

龍講中提到有行者提問「集體無意識」跟三極無相法門?是不是無量劫來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師父對其作了糾正:「看來是混淆了。因為「集體無意識」屬於科學的心理學範圍,他們的較高級的思維中的研究領域,但是絕對不是無量劫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個是我們佛學中至高的境界,成就了無量劫來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佛教就是要救渡眾生脫離苦海、即身成佛。」

如果沒有 薄伽梵 師尊的解讀,弟子也是無法明白他們之間的差別所在,無量劫以來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這本身是非常高的境界,可以說是言語道斷心行路絕的程度。從《佛說維摩詰經》中描述的 初聖祖祂的種種神蹟聖變,就比較具象地、實實在在地描述了無量劫以來所集的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實在的情況,解脫人生痛苦和以後來世的永恒的痛苦的實實在在的情況。

聖密宗金剛禪佛教之所以妙高峰頂,祂有十三層識的教義,即阿尼米塔,阿尼拉泊雪,阿拉卡絲那,具體的內容就是霓虹、空行、聖通、以及涅槃法門,涅槃法門把他一句話概括:虹轉法門,虹轉法門實際上就是:前世、今世、來世都概括了,這些理論用現代的語言來說就是靈性的生命觀,靈性的修持觀,靈性的世界觀,靈性的宇宙觀,靈性的價值觀,這個五個觀點涵括了我們所有的聖密宗的宗教的教理和修行實踐。因為有教相事相戒相圓相一整套理論體系和修行實踐,他的殊勝和方便在於人人都可以成佛,只要遵循宇宙規律,在清淨無我調伏精進的基礎上。在靈性導師的量身定製的宗教過程中勤勤行去,都可以升起大用。

薄伽梵 師尊通過跟張主任和錢老師的一些表演中,具象的發出了聖密宗金剛禪佛教,秉持救渡眾生現世痛苦和未來世永恒的痛苦的靈性教法,這都是要在 聖宗的綬紀下如如展開,不多不少,不遲不早,就如科學實驗一樣,精確度極高,在跟張主任的將軍樓裡一起穿越時空,從一到十一維度時空,張主任閉上眼睛,轉過身那一瞬間,產生驚天動地的震響,弟子理解這些過程都是 太師父在隱態世界中完成的動作,六識凡夫根本聽不到這種巨響聲。然而已經回到了四十年代的日本羽田機場, 師父和張主任一起慢慢進入舷梯走進1941年製造的飛機裡面,頓時張主任真的是無法言語,被震驚了。坐在將軍樓裡的人竟然穿越到了四十年代的日本羽田機場,真可謂芥子納須彌。聽了這個故事,都感到真是不可思議,太震撼了。

後來在張將軍的要求下, 師父又穿越回到了將軍樓裡, 師父做完這個維度時空的表演,令錢老師都懷疑,是不是使用了睡眠術,後來通過張將軍的親身體驗,令錢老師也想馬上希望 師父再來做這個實驗,但是 師父聖示這個實驗不能重複做的,「因為我是根據 聖宗的綬紀,張主任說, 聖宗現在在那裡, 師父說: 聖宗現在在天上,在宇宙中, 聖宗可以召見我,但是我不可以召見 聖宗, 聖宗可以對我綬紀,可以對我發令,我不可以對 聖宗發令,這個就是我不能夠重複剛才所現的場景的原因」。錢老師對 薄伽梵 師尊不能重複進行,深感遺憾,但是錢老師還是非常肯定 師父的表演,「這個現象說明了時空的轉換甚至能夠回顧以前的時間,以前的空間,並且在瞬間完成,這可能是超過十一維度的時空現象」。這個連科學都還未實現的原理, 師父早已進行過多種類似的表演。

從以上這段聖示,令弟子真正明白 師父是如何不折不扣的遵循 聖宗的綬紀,調伏於 聖宗,這是弟子最好的榜樣。如果沒有 薄伽梵 師尊這樣忍辱負重,堅定的遵照宇宙規律的安排,聖密宗金剛禪佛教和六宇宙金剛杵,三密陀羅尼的這些深奧的義理也不可能傳承至今。

錢老師根據 師父的一個個不同的聖蹟顯揚,也講了他在美國工作期間所經歷的事情,在美國的航天工業實驗中,有個叫John Parsons 的年輕人,他也是這個小組的成員之一,他從小不喜歡唸書,喜歡他自己感興趣的科幻小說,後來加入美國的宗教,稱為黑教,是專門搞魔法組織的,整天打坐,唸咒,他雖然非常虔誠,但是他沒有按照宇宙規律在行事......

 

 

 
《塔州之光》編者按:本欄目所登載的學法報告,僅代表作者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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