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34次修持班法會
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學子

 

量子糾纏的物理特性佐證了聖密宗弘揚的人與人是一個不連續整體,人與萬物是一個不連續整體的真實不虛(一)—學習第34次修持班法會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學子

 

 

 
轉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微信朋友圈:

師父在許多聖密龍講中以量子力學的科學名相來權說解釋深奧的密法,並聖示科學界研究的量子力學其實就是摸到了隱態世界、靈性世界的大門。但是弟子其實一直都不太瞭解量子力學到底是什麼東西,這些種種理論,量子糾纏、疊加,對弟子來說都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弟子重新學習了有關聖密龍講並在網上查詢了一些有關量子力學實驗的資料和歷史,以下是弟子學習後的自己對量子力學一點膚淺理解和聯繫到 師父聖密龍講的一些粗淺體會,錯誤之處恭請 師尊慈悲批評,遮止。關於量子力學的相關總結由於篇幅較長,弟子放在後文的附錄中加以闡述。

首先,弟子理解 師父雖然經常以量子力學解釋聖密法中的種種名相,但是這些都是因緣成熟的現代權說,爲了讓廣大眾生能夠理解深奧的密法,弘法的方便之說。對於弟子們來說可以藉助這些科學界的名相輔助理解比較難懂的法理,但是不能執著於這些六識名相,要想真正理解聖密法,需要的依然是實修親證。

一. 量子糾纏的發現揭示了萬物的不連續整體性,而量子疊加態的理論則引出了多重宇宙模型和平行世界理論。

西方科學界從16世紀開始著重研究光的組成。經過三百多年發展,最終敲開了隱態世界的大門,在19世紀發現量子力學中最著名的兩個現象—量子糾纏效應和量子疊加態現象,並構建了量子力學的基礎理論。原來這個世界並全部都遵循著人肉眼所見的規律,在微觀世界中,同源的一對粒子存在著無視空間和距離關聯性,宏觀世界中一個小球只能同時以一種狀態出現在一個位置,而微觀世界中一個量子卻可能同時存在於不同的位置和狀態。

量子糾纏的物理特性佐證了聖密宗弘揚的人與人是一個不連續整體,人與萬物是一個不連續整體的真實不虛,而六宇宙金剛杵體現的就是多重宇宙模型的概念,這些物理現象的發現與理論的誕生也讓有緣眾生更加容易理解聖密法中所講的理論。

在聖密龍講中解密了在猛勵支天佛的引領下遨遊多重世界的故事,包括地獄道,天道與阿修羅道。根據在人間的人的所作所為,每個人都可能在這些世界中有著各自的投影,又或者說就如量子疊加態的性質一樣,人的本身就是同時存在於多個時空中的,有的人活著就如同在地獄中,遭受各種酷刑與煎熬,看到身邊群魔亂舞。也有的人活著就處於阿修羅道,雖然暫時享受到了屬於阿修羅道的福報,但是一旦喪失了基本的慈悲心,福報享盡,又立刻跌入無間地獄,從人道與阿修羅道的時空跌落。

所以 師父再一次強調了慈悲心的重要性,五種慈悲心,要一層一層的往上提升,首先是愛緣慈悲心,是動物與生俱來的本能,是親人、朋友、家庭之間的愛。如果沒有愛緣慈悲心那麼就連普通人都算不上。然後是眾緣慈悲心,這類慈悲心就是對普通眾生的愛,如慈善家救濟天下的發心,基督教徒的濟世救人的心願。第三是法緣慈悲心,在眾緣慈悲心的基礎上以法的角度出發對待所有的人。第四是佛教徒的慈悲心、九乘教判的慈悲心,救渡眾生幫助眾生成佛。第五是第十乘到第十三乘的密內密乘慈悲心,聖緣慈悲心,全身心供養聖教,從靈性的角度出發,以即身成佛、現證涅槃的目的出發幫助眾生。

培養慈悲心其實就是一個清淨意識的過程,在清淨意識的過程中,其實就是淨化自己的靈性,培養靈覺,表面上是通過六識的行為進行了動靜禪陀羅尼的訓練,但是實際上作為組成你的靈子、高層意識,已經處於了不同的時空,進行著不同的聖密歷練,不斷積累靈性功德,提升了你的靈性層次。最後當你的肉身已經在消逝的時候,你的靈性實體已經超越了普通的中陰時空,處於了聖密時空,最後按照宇宙安排,可能會重回人間,再行渡眾的任務。

二. 量子力學正在深入隱態世界,並促進人類對於靈性的研究觀察者效應的存在讓科學家重新關注起意識與物理世界的關聯。而延遲選擇量子擦除實驗中量子表現出的預測效能力,或者是逆向因果效應不僅進一步顛覆了科學家對於時間、空間和因果的認識、延伸出了各種對於宇宙基礎構成的猜想,也正在全世界引起一場思想風暴,許多人開始重新審視人類存在的意義,重新審視起意識的構成部份,並進一步從物理生化領域拓展至哲學範疇。

實際上,聖密宗的靈性的生命觀早早地揭示了人的十三層意識結構。通過十三層識意識的清淨,無我,調伏,精進的訓練,甚至能夠出現種種的聖通,所謂的特異功能,用意識來操控物體,或者控制自己的身體騰空。 師父聖密龍講也曾聖示:顯態世界所發生的事,也早在隱態世界有所預言。正是如此,聖密宗得以在歷史長河中茁壯發展,在屢次法難來臨之前,聖祖們都能夠及時地做出正確的決斷,從唐武帝滅佛前退出皇家內道場,千年以降,隱蔽式微,蘊道潛真,到 淨悟老法王虹化之日綬紀中國文化浩劫即將來臨,進一步隱藏於民間,都是 大聖 佛祖親傳的十二乘教判蘊含宇宙規律真實不虛的體現。

(待續)

 

 
《塔州之光》編者按:本欄目所登載的學法報告,僅代表作者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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