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相就是教相(上)

 

【法音頻道】律相就是教相(上)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塔州之光

 
中華文化‧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聖密龍講選載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聖密龍講摘錄:

 
譬如說,聖密家庭中不適宜離婚,如果說聖密家庭中離婚,必有一些特殊的情況。當然,這些特殊的情況,以後我們還要講解,現在暫時不講。因為,現在我們是討論教相裡有戒相。

戒相就是放在律藏裡,三藏經的所謂經藏、論藏、律藏。經是指原文,論是指對經文的疏開,律是指所有應守職守的戒律,不可隨意地規範。律裡包含了如何不准犯,也有如果犯了,如何能夠諒解(或作:慈悲遮止、如法赦免)。

 

 
玄照法師曾經進一步解釋為戒、定、慧三學的次第之中,戒學之所規範應該在教相之先,相對經論而言,其引伸歸附的意義更為殊勝。

所以,只有戒才獨名謂法。那麼,從這一個層面上而言,可以說明 佛陀制定戒法,先說教義,是基於古印度文化思想中的核心概念:達磨。

那麼,也就是說,教相、事相、戒相,三相之中應該戒相在先,懂得了戒相,然後再學教相。不懂得戒相去學教相,那麼,在學教相的時候,剛才前面討論過的宇宙規律四大原則,就有可能已經由於不懂得戒相而被損毀,而會產生問題。

所以,依《戒本疏》所講的〝律者,法也。〞也就是說,律相實際上就是教相。謂犯不犯,輕重等法,並列所明,即教詮也。

 
(參見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 2019年3月16日廣播聖密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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