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乃規範之器

 

【法音頻道】法乃規範之器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塔州之光

 
中華文化·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聖密龍講選載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聖密龍講摘錄:

 
根據歷史上曾經有過的一本戒法,那本戒法是疏—《戒本疏》。祂說:法應作規範之器,猶如人行之道,是大家所遵從的規範和行為規則。

這是非常的明顯,這就是把剛才我們所討論的,聖密宗把由聖密家庭中體現出來的行為規則,非常精簡地表達出來。

 

 
這本《戒本疏》中說:所言法者,此土方言。大夏梵音,即云達磨。

法有二義:一、自體解法如三聚等;二、軌模解法今據後義至聖演教。意在成行,如車從轍,如器從模,法非目覩以喻成也。又如行必從道,道不從人,道即行之所依法式,無越此也。

所以,從 佛祖立教的角度看,教相、事相、戒相、圓相,教相之中有戒相,戒相之中有教相。因此,只有當教相、事相、戒相,前三相具備了,才會出現第四相圓相。

但是,教相中祂是非常包容地來講一些相關的法律。祂是以規律性的形式,哲學性地講解出來。

 
(參見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 2019年3月16日廣播聖密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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