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務 院 就 中 國 宗 教 問 題 正 式 發 表 白 皮 書 沐 澤 文 化 二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的 法 律 保 障 三 、 宗 教 活 動 有 序 開 展 四 、 宗 教 界 的 作 用 得 到 充 分 發 揮 五 、 宗 教 關 係 積 極 健 康 結 束 語 中 國 是 共 產 黨 領 導 的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 中 國 始 終 堅 持 從 本 國 國 情 和 宗 教 實 際 出 發 , 實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保 障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 構 建 積 極 健 康 的 宗 教 關 係 , 維 護 宗 教 和 睦 與 社 會 和 諧 。 中 共 十 八 大 以 來 , 在 以 習 近 平 同 志 為 核 心 的 黨 中 央 堅 強 領 導 下 , 中 國 全 面 推 進 依 法 治 國 , 把 宗 教 工 作 納 入 國 家 治 理 體 系 , 用 法 律 調 節 涉 及 宗 教 的 各 種 社 會 關 係 , 宗 教 工 作 法 治 化 水 平 不 斷 提 高 。 信 教 公 民 和 不 信 教 公 民 相 互 尊 重 、 和 睦 相 處 , 積 極 投 身 改 革 開 放 和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建 設 , 共 同 為 實 現 中 華 民 族 偉 大 復 興 的 中 國 夢 貢 獻 力 量 。 一 、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基 本 政 策 中 國 實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依 法 管 理 宗 教 事 務 ,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原 則 , 積 極 引 導 宗 教 與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相 適 應 , 最 大 限 度 團 結 廣 大 信 教 公 民 和 不 信 教 公 民 。 實 行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政 策 。 尊 重 和 保 護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是 中 國 共 產 黨 和 中 國 政 府 對 待 宗 教 的 基 本 政 策 。 每 個 公 民 既 有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自 由 ; 有 信 仰 某 一 種 宗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在 同 一 宗 教 中 信 仰 某 個 教 派 的 自 由 ; 有 過 去 不 信 教 而 現 在 信 教 的 自 由 , 也 有 過 去 信 教 而 現 在 不 信 教 的 自 由 。 信 教 公 民 同 不 信 教 公 民 一 樣 , 享 有 同 等 政 治 及 經 濟 社 會 文 化 等 方 面 的 權 利 , 不 會 因 信 仰 不 同 造 成 權 利 上 的 不 平 等 。 國 家 尊 重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保 護 正 常 宗 教 活 動 ; 公 民 行 使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 不 得 妨 礙 其 他 公 民 的 合 法 權 利 , 不 得 強 制 他 人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歧 視 不 信 教 或 者 信 仰 其 他 宗 教 的 公 民 ,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妨 害 公 民 合 法 權 益 。 行 使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必 須 尊 重 公 序 良 俗 , 尊 重 文 化 傳 統 和 社 會 倫 理 道 德 。 依 法 管 理 宗 教 事 務 。 國 家 對 待 各 宗 教 一 律 平 等 , 一 視 同 仁 , 不 以 行 政 力 量 發 展 或 禁 止 某 個 宗 教 , 任 何 宗 教 都 不 能 超 越 其 他 宗 教 在 法 律 上 享 有 特 殊 地 位 。 國 家 依 法 對 涉 及 國 家 利 益 和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的 宗 教 事 務 進 行 管 理 , 但 不 干 涉 宗 教 內 部 事 務 。 國 家 依 法 保 護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 保 護 正 常 宗 教 活 動 和 宗 教 界 合 法 權 益 , 制 止 非 法 宗 教 活 動 , 禁 止 利 用 宗 教 宣 傳 極 端 思 想 和 從 事 極 端 活 動 , 抵 禦 境 外 勢 力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滲 透 , 打 擊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的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 信 教 公 民 應 當 遵 守 憲 法 、 法 律 、 法 規 和 規 章 。 宗 教 在 國 家 法 律 範 圍 內 開 展 活 動 , 不 得 干 預 行 政 、 司 法 、 教 育 等 國 家 職 能 的 實 施 。 不 得 恢 復 已 經 被 廢 除 的 宗 教 封 建 特 權 ,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從 事 危 害 社 會 穩 定 、 民 族 團 結 和 國 家 安 全 的 活 動 。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原 則 。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事 務 不 受 外 國 勢 力 的 支 配 , 是 中 國 憲 法 確 定 的 原 則 。 中 國 政 府 依 照 憲 法 和 法 律 , 支 持 各 宗 教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原 則 , 各 宗 教 團 體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和 信 教 公 民 自 主 辦 理 宗 教 事 業 。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原 則 是 中 國 人 民 在 民 族 獨 立 、 社 會 進 步 的 鬥 爭 中 , 基 於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長 期 被 殖 民 主 義 、 帝 國 主 義 所 控 制 和 利 用 , 被 稱 作 「 洋 教 」 的 屈 辱 歷 史 , 由 中 國 信 教 公 民 自 主 作 出 的 歷 史 性 選 擇 。 這 一 原 則 , 順 應 了 中 國 人 民 謀 求 民 族 獨 立 、 人 民 解 放 的 歷 史 潮 流 , 順 應 了 實 現 中 華 民 族 偉 大 復 興 的 中 國 夢 的 時 代 要 求 , 使 中 國 宗 教 的 面 貌 煥 然 一 新 , 得 到 國 際 宗 教 友 好 人 士 的 普 遍 理 解 、 尊 重 和 支 持 。 堅 持 獨 立 自 主 自 辦 原 則 , 不 是 要 斷 絕 中 國 宗 教 組 織 同 境 外 宗 教 組 織 的 正 常 聯 繫 。 中 國 政 府 支 持 和 鼓 勵 各 宗 教 在 獨 立 自 主 、 平 等 友 好 、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礎 上 , 開 展 對 外 交 流 交 往 , 建 立 、 發 展 、 鞏 固 同 海 外 宗 教 界 的 友 好 關 係 , 增 信 釋 疑 , 展 示 良 好 形 象 。 對 境 外 組 織 和 個 人 利 用 宗 教 從 事 各 種 違 反 中 國 憲 法 、 法 律 、 法 規 和 政 策 的 活 動 , 控 制 中 國 宗 教 組 織 、 干 涉 中 國 宗 教 事 務 , 甚 至 企 圖 顛 覆 中 國 政 權 和 社 會 主 義 制 度 , 中 國 政 府 堅 決 反 對 並 將 依 法 處 置 。 二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的 法 律 保 障 中 國 特 色 社 會 主 義 法 律 體 系 不 斷 完 善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保 障 的 法 治 化 水 平 不 斷 提 高 , 政 府 對 宗 教 事 務 的 管 理 更 加 規 範 , 對 廣 大 信 教 公 民 合 法 權 益 的 保 護 更 加 全 面 有 力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受 中 國 憲 法 保 障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憲 法 》 第 三 十 六 條 規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公 民 有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 同 時 規 定 : 「 國 家 保 護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 「 任 何 國 家 機 關 、 社 會 團 體 和 個 人 不 得 強 制 公 民 信 仰 宗 教 或 者 不 信 仰 宗 教 , 不 得 歧 視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和 不 信 仰 宗 教 的 公 民 。 」 「 任 何 人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進 行 破 壞 社 會 秩 序 、 損 害 公 民 身 體 健 康 、 妨 礙 國 家 教 育 制 度 的 活 動 。 」 「 宗 教 團 體 和 宗 教 事 務 不 受 外 國 勢 力 的 支 配 。 」 這 些 規 定 為 國 家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 依 法 管 理 宗 教 事 務 、 構 建 積 極 健 康 的 宗 教 關 係 提 供 了 憲 法 依 據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權 利 保 障 體 現 於 基 本 法 律 之 中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國 家 安 全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反 恐 怖 主 義 法 》 等 法 律 均 有 保 護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的 相 關 規 定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全 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選 舉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民 法 院 組 織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人 民 檢 察 院 組 織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城 市 居 民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村 民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事 訴 訟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教 育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勞 動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業 促 進 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工 會 法 》 等 法 律 貫 徹 平 等 保 護 原 則 , 規 定 公 民 在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基 層 群 眾 性 自 治 組 織 中 的 選 舉 權 和 被 選 舉 權 、 法 律 適 用 上 的 平 等 權 、 受 教 育 權 、 平 等 就 業 權 和 自 主 擇 業 權 、 依 法 參 加 和 組 織 工 會 的 權 利 等 不 因 宗 教 信 仰 而 有 區 別 , 不 因 宗 教 信 仰 而 受 歧 視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族 區 域 自 治 法 》 規 定 ,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的 自 治 機 關 保 障 各 民 族 公 民 有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未 成 年 人 保 護 法 》 規 定 , 未 成 年 人 不 分 宗 教 信 仰 , 依 法 平 等 享 有 生 存 權 、 發 展 權 、 受 保 護 權 、 參 與 權 、 受 教 育 權 等 權 利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廣 告 法 》 規 定 , 廣 告 不 得 含 有 宗 教 歧 視 的 內 容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法 》 規 定 , 國 家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非 法 剝 奪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情 節 嚴 重 的 , 追 究 刑 事 責 任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民 法 總 則 》 規 定 , 依 法 設 立 的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具 備 法 人 條 件 的 , 可 以 申 請 法 人 登 記 , 取 得 捐 助 法 人 資 格 。 宗 教 事 務 行 政 法 規 更 加 完 善 。 2017 年 修 訂 公 佈 的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 強 化 了 對 公 民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和 宗 教 界 合 法 權 益 的 保 障 , 依 法 規 範 政 府 管 理 宗 教 事 務 的 行 為 , 增 加 了 維 護 國 家 安 全 和 社 會 和 諧 的 內 容 。 條 例 規 定 了 宗 教 團 體 、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和 信 教 公 民 在 設 立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舉 行 宗 教 活 動 、 開 辦 宗 教 院 校 、 申 請 法 人 資 格 、 出 版 發 行 宗 教 書 刊 、 接 受 宗 教 捐 獻 、 管 理 宗 教 財 產 、 開 展 公 益 慈 善 和 對 外 交 流 活 動 等 方 面 的 權 利 和 義 務 。 條 例 明 確 了 遏 制 宗 教 商 業 化 , 增 加 了 關 於 互 聯 網 宗 教 信 息 服 務 的 內 容 , 同 時 規 定 , 各 級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為 宗 教 團 體 、 宗 教 院 校 和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 各 級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應 當 將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建 設 納 入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和 城 鄉 規 劃 ; 任 何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不 得 在 信 教 公 民 與 不 信 教 公 民 之 間 製 造 矛 盾 與 衝 突 ; 出 版 物 、 互 聯 網 不 得 發 佈 歧 視 信 教 公 民 或 不 信 教 公 民 的 言 論 。 外 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的 宗 教 活 動 依 法 受 到 保 護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內 外 國 人 宗 教 活 動 管 理 規 定 》 強 調 , 中 國 政 府 尊 重 在 中 國 境 內 外 國 人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保 護 外 國 人 在 宗 教 方 面 同 中 國 宗 教 界 的 友 好 交 往 和 文 化 學 術 交 流 活 動 。 境 內 外 國 人 可 以 在 寺 廟 、 宮 觀 、 清 真 寺 、 教 堂 等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參 加 宗 教 活 動 , 經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以 上 的 宗 教 團 體 邀 請 可 以 在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講 經 、 講 道 , 可 以 在 縣 級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宗 教 事 務 部 門 認 可 的 場 所 舉 行 外 國 人 參 加 的 宗 教 活 動 , 可 以 邀 請 中 國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為 其 舉 行 洗 禮 、 婚 禮 、 葬 禮 和 道 場 法 會 等 宗 教 儀 式 , 可 以 攜 帶 符 合 規 定 的 宗 教 印 刷 品 、 宗 教 音 像 製 品 和 其 他 宗 教 用 品 入 境 。 同 時 規 定 , 外 國 人 在 中 國 境 內 進 行 宗 教 活 動 , 應 當 遵 守 中 國 法 律 、 法 規 。 外 國 人 和 外 國 組 織 不 得 在 中 國 境 內 成 立 宗 教 組 織 、 設 立 宗 教 辦 事 機 構 和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開 辦 宗 教 院 校 、 擅 自 招 收 留 學 生 , 不 准 在 中 國 公 民 中 發 展 教 徒 、 委 任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或 進 行 其 他 傳 教 活 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境 外 非 政 府 組 織 境 內 活 動 管 理 法 》 規 定 , 境 外 非 政 府 組 織 在 中 國 境 內 不 得 非 法 從 事 或 者 資 助 宗 教 活 動 。 依 法 打 擊 宗 教 極 端 勢 力 和 暴 力 恐 怖 活 動 。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反 恐 怖 主 義 法 》 規 定 , 國 家 反 對 一 切 形 式 的 以 歪 曲 宗 教 教 義 或 者 其 他 方 法 煽 動 仇 恨 、 煽 動 歧 視 、 鼓 吹 暴 力 等 極 端 主 義 , 禁 止 任 何 基 於 地 域 、 民 族 、 宗 教 等 理 由 的 歧 視 性 做 法 。 《 宗 教 事 務 條 例 》 規 定 , 不 得 宣 揚 、 支 持 、 資 助 宗 教 極 端 主 義 , 不 得 利 用 宗 教 破 壞 民 族 團 結 、 分 裂 國 家 和 進 行 恐 怖 活 動 。 國 家 採 取 措 施 遏 制 宗 教 極 端 主 義 傳 播 、 蔓 延 , 同 時 特 別 注 意 防 止 把 暴 力 恐 怖 活 動 、 宗 教 極 端 主 義 與 特 定 民 族 或 特 定 宗 教 聯 繫 在 一 起 。 三 、 宗 教 活 動 有 序 開 展 中 國 主 要 有 佛 教 、 道 教 、 伊 斯 蘭 教 、 天 主 教 和 基 督 教 等 宗 教 , 信 教 公 民 近 2 億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38 萬 餘 人 。 佛 教 和 道 教 信 徒 眾 多 , 但 普 通 信 徒 沒 有 嚴 格 的 入 教 程 序 , 人 數 難 以 精 確 統 計 。 佛 教 教 職 人 員 約 22.2 萬 人 。 道 教 教 職 人 員 4 萬 餘 人 。 10 個 多 數 人 信 仰 伊 斯 蘭 教 的 少 數 民 族 總 人 口 2000 多 萬 人 , 伊 斯 蘭 教 教 職 人 員 5.7 萬 餘 人 。 天 主 教 信 徒 約 600 萬 人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約 0.8 萬 人 。 基 督 教 信 徒 3800 多 萬 人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約 5.7 萬 人 。 中 國 還 存 在 多 種 民 間 信 仰 , 與 當 地 傳 統 文 化 和 風 俗 習 慣 結 合 在 一 起 , 參 與 民 間 信 仰 活 動 的 群 眾 較 多 。 中 國 的 宗 教 團 體 約 5500 個 , 其 中 全 國 性 宗 教 團 體 7個 , 分 別 為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 中 國 道 教 協 會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 中 國 天 主 教 愛 國 會 、 中 國 天 主 教 主 教 團 、 中 國 基 督 教 三 自 愛 國 運 動 委 員 會 、 中 國 基 督 教 協 會 。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條 件 明 顯 改 善 。 國 家 依 法 對 信 教 公 民 開 展 集 體 宗 教 活 動 的 場 所 進 行 登 記 , 將 其 納 入 法 律 保 護 範 圍 , 確 保 宗 教 活 動 規 範 有 序 進 行 。 目 前 依 法 登 記 的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14.4 萬 處 。 佛 教 寺 院 約 3.35 萬 座 , 其 中 漢 傳 佛 教 2.8 萬 餘 座 , 藏 傳 佛 教 3800 餘 座 , 南 傳 佛 教 1700 餘 座 。 道 教 宮 觀 9000 餘 座 。 伊 斯 蘭 教 清 真 寺 3.5 萬 餘 處 。 天 主 教 教 區 98 個 , 教 堂 和 活 動 堂 點 6000 餘 處 。 基 督 教 教 堂 和 聚 會 點 約 6 萬 處 。 宗 教 團 體 、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執 行 國 家 統 一 的 稅 收 制 度 , 按 照 國 家 有 關 規 定 繳 納 稅 收 和 享 受 稅 收 優 惠 ; 水 、 電 、 氣 、 暖 、 道 路 、 通 訊 , 以 及 廣 播 電 視 、 醫 療 衛 生 等 公 共 服 務 延 伸 和 覆 蓋 到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宗 教 典 籍 文 獻 依 法 出 版 。 多 語 種 、 多 版 本 的 宗 教 經 典 以 及 記 載 、 闡 釋 、 註 解 宗 教 教 義 、 教 規 的 印 刷 品 、 音 像 製 品 和 電 子 讀 物 的 印 製 出 版 流 通 , 滿 足 了 各 族 信 教 公 民 的 多 樣 化 需 求 。 整 理 出 版 《 大 藏 經 》 《 中 華 道 藏 》 《 老 子 集 成 》 等 大 型 宗 教 古 籍 文 獻 。 西 藏 寺 廟 的 傳 統 印 經 院 得 到 保 留 和 發 展 , 現 有 布 達 拉 宮 印 經 院 等 傳 統 印 經 院 60 家 , 年 印 經 卷 6.3 萬 種 。 已 翻 譯 出 版 發 行 漢 、 維 吾 爾 、 哈 薩 克 、 柯 爾 克 孜 等 多 種 文 字 版 的 《 古 蘭 經 》 等 伊 斯 蘭 教 經 典 , 編 輯 發 行 《 新 編 臥 爾 茲 演 講 集 》 系 列 等 讀 物 和 雜 誌 , 總 量 達 176 萬 餘 冊 。 中 國 已 為 100 多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累 計 印 刷 超 過 100 個 語 種 、 1.6 億 多 冊 《 聖 經 》 , 其 中 為 中 國 教 會 印 刷 約 8000 萬 冊 , 包 括 漢 語 和 11 種 少 數 民 族 文 字 以 及 盲 文 版 。 許 多 宗 教 團 體 和 活 動 場 所 開 設 了 網 站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開 通 中 文 版 和 維 吾 爾 文 版 網 站 。 宗 教 教 育 體 系 更 加 完 善 。 截 至 2017 年 9 月 , 經 國 家 宗 教 事 務 局 批 准 設 立 的 宗 教 院 校 共 91 所 , 其 中 佛 教 41 所 , 道 教 10 所 , 伊 斯 蘭 教 10 所 , 天 主 教 9 所 , 基 督 教 21 所 。 全 國 性 宗 教 院 校 6 所 , 分 別 為 中 國 佛 學 院 、 中 國 藏 語 系 高 級 佛 學 院 、 中 國 道 教 學 院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經 學 院 、 中 國 天 主 教 神 哲 學 院 、 金 陵 協 和 神 學 院 。 宗 教 院 校 在 校 學 生 1 萬 多 人 , 歷 屆 畢 業 生 累 計 4.7 萬 餘 人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社 會 保 障 更 加 有 力 。 2010 年 有 關 部 門 聯 合 發 佈 《 關 於 妥 善 解 決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社 會 保 障 問 題 的 意 見 》 , 2011 年 又 聯 合 發 佈 《 關 於 進 一 步 解 決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社 會 保 障 問 題 的 通 知 》 , 將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納 入 社 會 保 障 體 系 。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 宗 教 教 職 人 員 醫 療 保 險 參 保 率 達 到 96.5% , 養 老 保 險 參 保 率 達 到 89.6% , 符 合 條 件 的 全 部 納 入 低 保 , 基 本 實 現 了 社 保 體 系 全 覆 蓋 。 信 教 公 民 的 宗 教 活 動 有 序 進 行 。 公 民 在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內 以 及 按 照 宗 教 習 慣 在 自 己 家 裡 進 行 的 一 切 正 常 的 宗 教 活 動 , 如 禮 拜 、 封 齋 、 拜 佛 、 祈 禱 、 講 經 、 講 道 、 誦 經 、 燒 香 、 彌 撒 、 受 洗 、 受 戒 、 終 傅 、 追 思 、 過 宗 教 節 日 等 , 受 法 律 保 護 , 任 何 組 織 和 個 人 不 得 加 以 干 涉 。 藏 傳 佛 教 寺 廟 學 經 、 辯 經 、 受 戒 、 灌 頂 、 修 行 等 傳 統 宗 教 活 動 和 寺 廟 學 經 考 核 晉 陞 學 位 活 動 正 常 進 行 , 每 逢 重 大 宗 教 節 日 都 循 例 舉 行 各 種 宗 教 活 動 。 穆 斯 林 在 飲 食 、 衣 飾 、 年 節 、 婚 姻 、 喪 葬 等 方 面 的 風 俗 習 慣 得 到 充 分 尊 重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每 年 組 織 穆 斯 林 赴 沙 特 參 加 朝 覲 活 動 , 從 2007 年 起 , 每 年 人 數 均 在 1 萬 人 以 上 。 擾 亂 宗 教 領 域 正 常 秩 序 的 行 為 得 到 糾 正 。 自 2012 年 起 , 有 關 部 門 依 據 《 關 於 處 理 涉 及 佛 教 寺 廟 、 道 教 宮 觀 管 理 有 關 問 題 的 意 見 》 , 開 展 聯 合 督 查 , 集 中 治 理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被 承 包 」 「 被 上 市 」 等 亂 象 。 2017 年 國 家 宗 教 事 務 局 等 12 個 部 門 制 定 下 發 了 《 關 於 進 一 步 治 理 佛 教 道 教 商 業 化 問 題 的 若 干 意 見 》 , 禁 止 商 業 資 本 介 入 宗 教 活 動 場 所 , 防 止 借 教 斂 財 等 行 為 擾 亂 宗 教 活 動 正 常 秩 序 。 有 關 部 門 加 大 對 互 聯 網 宗 教 事 務 的 管 理 , 及 時 處 理 涉 及 宗 教 的 違 法 信 息 , 保 護 宗 教 界 的 合 法 權 益 。 四 、 宗 教 界 的 作 用 得 到 充 分 發 揮 中 國 鼓 勵 各 宗 教 與 時 俱 進 , 與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相 適 應 , 為 促 進 經 濟 發 展 、 社 會 和 諧 、 文 化 繁 榮 、 民 族 團 結 、 祖 國 統 一 貢 獻 力 量 。 努 力 對 教 義 教 規 作 出 契 合 國 情 和 時 代 要 求 的 闡 釋 。 中 國 各 宗 教 在 發 展 過 程 中 歷 來 有 與 中 國 優 秀 傳 統 文 化 相 融 合 、 與 社 會 發 展 現 實 需 求 相 適 應 的 特 點 。 中 國 宗 教 界 堅 持 宗 教 中 國 化 方 向 , 踐 行 社 會 主 義 核 心 價 值 觀 , 弘 揚 中 華 民 族 優 良 傳 統 , 積 極 探 索 符 合 中 國 國 情 的 宗 教 思 想 。 在 保 持 基 本 信 仰 、 核 心 教 義 、 禮 儀 制 度 的 同 時 , 佛 教 界 和 道 教 界 開 展 講 經 交 流 活 動 , 伊 斯 蘭 教 界 開 展 「 解 經 」 工 作 , 天 主 教 界 推 進 民 主 辦 教 , 基 督 教 界 開 展 神 學 思 想 建 設 , 努 力 對 宗 教 教 義 教 規 作 出 契 合 國 情 和 時 代 要 求 的 闡 釋 。 佛 教 界 將 愛 國 與 愛 教 結 合 起 來 , 更 多 關 注 現 世 問 題 , 更 加 注 重 弘 法 利 生 、 公 益 慈 善 、 文 化 交 流 。 道 教 界 致 力 於 尊 道 貴 德 、 道 法 自 然 、 清 靜 恬 淡 、 抱 樸 守 真 等 教 理 教 義 的 轉 化 和 發 展 , 助 力 中 華 優 秀 傳 統 文 化 的 繼 承 與 弘 揚 。 伊 斯 蘭 教 界 注 重 闡 釋 教 義 中 愛 國 、 和 平 、 團 結 、 寬 容 、 中 道 等 思 想 , 起 到 了 立 正 信 、 明 是 非 、 反 分 裂 、 抵 制 宗 教 極 端 主 義 的 積 極 作 用 。 天 主 教 界 積 極 推 動 教 會 的 本 地 化 , 在 教 會 事 務 的 管 理 及 重 大 問 題 的 決 策 上 實 行 「 民 主 辦 教 」 。 基 督 教 界 吸 取 中 國 優 秀 文 化 的 養 分 , 促 進 基 督 徒 與 不 同 信 仰 者 之 間 的 互 相 尊 重 、 和 睦 相 處 , 推 動 基 督 教 更 好 地 融 入 當 代 中 國 社 會 。 積 極 從 事 公 益 慈 善 活 動 。 從 2012 年 起 , 宗 教 界 依 據 《 關 於 鼓 勵 和 規 範 宗 教 界 從 事 公 益 慈 善 活 動 的 意 見 》 , 每 年 開 展 「 宗 教 慈 善 周 」 活 動 , 捐 款 數 額 累 計 超 過 10 億 元 。 為 汶 川 地 震 等 重 大 災 難 事 故 舉 行 各 種 賑 災 祈 福 祈 禱 活 動 ; 集 中 力 量 幫 助 貴 州 省 三 都 水 族 自 治 縣 脫 貧 ; 開 展 多 種 形 式 的 捐 資 助 學 ; 資 助 專 業 醫 療 機 構 開 展 便 民 義 診 , 捐 助 困 難 群 體 的 醫 療 救 治 ; 開 展 多 種 形 式 的 敬 老 助 殘 活 動 , 創 建 養 老 機 構 , 建 立 殘 疾 人 康 復 站 , 初 步 統 計 , 宗 教 界 共 開 辦 了 養 老 機 構 400 多 家 , 床 位 數 總 計 約 2.9 萬 張 ; 倡 導 綠 色 環 保 理 念 , 佛 教 界 和 道 教 界 開 展 了 「 文 明 敬 香 」 和 「 合 理 放 生 」 活 動 , 建 設 生 態 寺 廟 、 生 態 宮 觀 。 自 覺 抵 制 極 端 主 義 。 面 對 宗 教 極 端 思 想 對 人 類 文 明 共 同 底 線 的 挑 戰 , 宗 教 界 旗 幟 鮮 明 地 同 極 端 主 義 劃 清 界 限 , 堅 決 反 對 冒 用 宗 教 名 義 從 事 暴 力 恐 怖 和 民 族 分 裂 活 動 , 大 力 倡 導 正 信 正 行 。 2013 年 1 月 , 漢 傳 、 藏 傳 與 南 傳 三 大 語 系 佛 教 的 高 僧 大 德 和 專 家 學 者 召 開 會 議 , 呼 籲 所 有 佛 教 界 人 士 積 極 行 動 起 來 , 向 廣 大 信 眾 宣 講 正 確 的 佛 教 生 命 觀 , 反 對 違 背 佛 教 教 義 和 戒 律 實 施 或 煽 動 他 人 實 施 自 焚 的 極 端 行 為 。 2014 年 5 月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發 出 《 堅 守 中 道 , 遠 離 極 端 》 倡 議 書 , 全 國 伊 斯 蘭 教 界 知 名 人 士 共 同 發 聲 , 嚴 厲 譴 責 暴 力 恐 怖 活 動 。 2016 年 7 月 , 中 華 宗 教 文 化 交 流 協 會 會 同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在 烏 魯 木 齊 舉 辦 了 伊 斯 蘭 教 中 道 思 想 國 際 研 討 會 , 倡 導 中 道 思 想 , 共 同 反 對 極 端 主 義 。 2017 年 12 月 , 中 國 全 國 性 宗 教 團 體 聯 合 發 出 倡 議 , 號 召 宗 教 界 增 強 鑒 別 能 力 , 防 範 和 抵 制 邪 教 侵 害 , 維 護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 五 、 宗 教 關 係 積 極 健 康 中 國 妥 善 處 理 黨 和 政 府 與 宗 教 、 社 會 與 宗 教 、 國 內 不 同 宗 教 、 中 國 宗 教 與 外 國 宗 教 、 信 教 公 民 與 不 信 教 公 民 等 多 種 關 係 , 形 成 了 積 極 健 康 的 宗 教 關 係 。 黨 和 政 府 與 宗 教 界 的 關 係 和 諧 融 洽 。 中 國 共 產 黨 堅 持 以 「 政 治 上 團 結 合 作 、 信 仰 上 互 相 尊 重 」 的 原 則 處 理 同 宗 教 界 的 關 係 , 同 宗 教 界 的 愛 國 統 一 戰 線 不 斷 鞏 固 。 目 前 , 中 國 約 有 2 萬 名 宗 教 界 人 士 擔 任 了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政 治 協 商 會 議 的 代 表 、 委 員 , 積 極 參 政 議 政 , 實 施 民 主 監 督 。 從 1991 年 開 始 , 黨 和 國 家 領 導 人 每 年 與 全 國 性 宗 教 團 體 負 責 人 迎 春 座 談 , 聽 取 他 們 的 意 見 建 議 。 全 國 各 地 普 遍 建 立 了 黨 政 領 導 幹 部 與 宗 教 界 人 士 聯 誼 交 友 機 制 , 加 深 瞭 解 , 增 進 友 誼 。 社 會 對 宗 教 持 包 容 態 度 。 兩 千 多 年 來 , 佛 教 、 伊 斯 蘭 教 、 天 主 教 、 基 督 教 等 先 後 傳 入 中 國 , 很 少 出 現 以 宗 教 為 背 景 的 衝 突 和 對 抗 , 國 家 與 社 會 對 各 種 宗 教 和 多 樣 的 民 間 信 仰 持 開 放 態 度 ,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和 民 間 信 仰 多 樣 性 獲 得 尊 重 。 各 宗 教 繼 承 和 發 揚 長 期 以 來 中 國 化 、 本 土 化 的 傳 統 , 主 動 適 應 社 會 , 發 揚 愛 國 愛 教 、 團 結 進 步 、 服 務 社 會 、 和 諧 包 容 的 優 良 傳 統 , 自 覺 維 護 國 家 利 益 、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和 公 序 良 俗 , 履 行 社 會 責 任 。 2016 年 , 全 國 宗 教 界 在 各 地 開 展 了 紀 念 抗 日 戰 爭 暨 世 界 反 法 西 斯 戰 爭 勝 利 71 週 年 和 平 祈 禱 活 動 , 呼 籲 維 護 民 族 團 結 、 國 家 穩 定 和 世 界 和 平 。 各 宗 教 積 極 開 展 交 流 對 話 。 歷 史 上 , 各 種 宗 教 在 中 國 交 融 共 生 、 彼 此 借 鑒 , 成 為 中 國 優 秀 傳 統 文 化 的 有 機 組 成 部 分 。 在 當 代 , 不 同 宗 教 相 互 尊 重 、 相 互 學 習 , 開 展 對 話 交 流 , 開 創 了 「 五 教 同 光 , 共 致 和 諧 」 的 新 境 界 。 全 國 性 和 一 些 地 方 性 宗 教 團 體 建 立 了 聯 席 會 議 機 制 , 對 涉 及 宗 教 關 係 的 問 題 進 行 協 商 溝 通 , 創 造 了 具 有 中 國 特 色 的 宗 教 對 話 模 式 , 增 進 了 相 互 之 間 的 理 解 和 友 誼 。 宗 教 領 域 國 際 交 流 廣 泛 開 展 。 在 獨 立 自 主 、 平 等 友 好 、 相 互 尊 重 的 基 礎 上 , 中 國 宗 教 界 已 經 與 超 過 80 個 國 家 的 宗 教 組 織 建 立 了 友 好 關 係 , 積 極 參 加 涉 及 不 同 文 明 、 信 仰 與 宗 教 的 國 際 性 會 議 , 廣 泛 參 與 世 界 基 督 教 教 會 聯 合 會 、 世 界 佛 教 徒 聯 誼 會 、 伊 斯 蘭 世 界 聯 盟 、 世 界 宗 教 者 和 平 會 議 等 國 際 性 組 織 的 活 動 , 參 加 聯 合 國 人 權 理 事 會 會 議 , 參 與 多 個 雙 邊 和 多 邊 人 權 對 話 。 積 極 響 應 「 一 帶 一 路 」 倡 議 , 促 進 民 心 相 通 , 文 化 交 融 。 佛 教 界 舉 辦 了 4 屆 世 界 佛 教 論 壇 , 道 教 界 舉 辦 了 4 屆 國 際 道 教 論 壇 , 這 兩 個 論 壇 已 成 為 海 內 外 佛 教 、 道 教 重 要 的 國 際 交 流 平 台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分 別 於 2012 年 、 2014 年 赴 土 耳 其 、 馬 來 西 亞 舉 辦 伊 斯 蘭 文 化 展 演 活 動 。 中 美 基 督 教 會 2013 年 在 上 海 舉 辦 「 第 二 屆 中 美 基 督 教 領 袖 論 壇 」 , 2017 年 在 美 國 舉 辦 「 中 國 教 會 事 工 」 交 流 會 。 2016 年 , 中 國 伊 斯 蘭 教 協 會 、 中 國 基 督 教 協 會 和 中 國 天 主 教 一 會 一 團 共 同 與 德 國 新 教 聯 盟 在 德 國 聯 合 舉 辦 「 中 德 宗 教 對 話 —— 和 平 與 共 享 」 跨 宗 教 對 話 。 改 革 開 放 以 來 , 各 宗 教 團 體 選 派 出 國 留 學 人 員 超 過 千 人 。 信 教 和 不 信 教 公 民 和 睦 相 處 。 不 信 教 公 民 尊 重 信 教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 不 歧 視 和 排 斥 信 教 公 民 ; 信 教 公 民 尊 重 不 信 教 公 民 的 信 仰 選 擇 。 在 多 數 公 民 不 信 教 的 地 方 , 少 數 信 教 公 民 的 合 法 權 利 得 到 尊 重 和 保 護 ; 在 多 數 公 民 信 教 的 地 方 , 少 數 不 信 教 公 民 的 權 利 同 樣 得 到 尊 重 和 保 護 。 結 束 語 宗 教 是 人 類 文 明 的 有 機 組 成 部 分 。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妥 善 處 理 宗 教 關 係 , 使 之 與 時 代 相 適 應 , 遏 制 宗 教 極 端 主 義 , 是 世 界 各 國 面 臨 的 共 同 課 題 。 中 國 結 合 宗 教 發 展 變 化 和 宗 教 工 作 實 際 , 汲 取 國 內 外 正 反 兩 方 面 的 經 驗 , 走 出 了 一 條 依 法 保 障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促 進 宗 教 關 係 和 諧 、 發 揮 宗 教 界 積 極 作 用 的 成 功 道 路 。 中 國 共 產 黨 第 十 九 次 全 國 代 表 大 會 報 告 明 確 指 出 , 全 面 貫 徹 黨 的 宗 教 工 作 基 本 方 針 , 堅 持 宗 教 的 中 國 化 方 向 , 積 極 引 導 宗 教 與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相 適 應 。 中 國 將 一 如 既 往 地 尊 重 和 保 障 公 民 的 宗 教 信 仰 自 由 , 努 力 建 設 富 強 民 主 文 明 和 諧 美 麗 的 社 會 主 義 現 代 化 強 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