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佛 教 協 會 關 於 規 範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通 知 禪 林 網 中 佛 會 ﹝ 2019 ﹞ 213 號 關 於 規 範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通 知 長 期 以 來 , 我 國 佛 教 界 高 舉 愛 國 愛 教 旗 幟 , 堅 持 佛 教 中 國 化 方 向 , 秉 承 「 莊 嚴 國 土 , 利 樂 有 情 」 的 優 良 傳 統 , 踐 行 「 人 間 佛 教 」 思 想 , 弘 揚 中 華 優 秀 傳 統 文 化 , 努 力 與 社 會 主 義 社 會 相 適 應 , 為 促 進 社 會 和 諧 穩 定 發 揮 了 積 極 作 用 。 然 而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 當 前 個 別 佛 教 活 動 場 所 和 教 職 人 員 , 在 舉 辦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中 存 在 比 闊 氣 、 講 排 場 、 盲 目 攀 比 、 追 求 奢 華 等 不 良 現 象 , 引 起 社 會 譏 嫌 , 損 害 了 佛 教 清 淨 莊 嚴 的 形 象 。 對 此 問 題 應 高 度 關 注 。 為 規 範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 維 護 佛 教 清 淨 莊 嚴 , 促 進 佛 教 健 康 傳 承 發 展 , 現 就 有 關 事 項 通 知 如 下 。 一 、 正 確 認 識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宗 教 內 涵 和 意 義 。 升 座 法 會 是 指 寺 院 新 任 住 持 就 任 法 席 舉 行 的 儀 式 。 儀 式 中 , 住 持 須 升 座 說 法 , 故 稱 之 為 「 升 座 」 。 其 意 義 在 於 向 僧 眾 宣 告 正 式 履 行 住 持 職 責 , 並 提 醒 新 任 住 持 明 瞭 自 身 責 任 , 增 強 擔 當 意 識 , 荷 擔 如 來 家 業 , 領 眾 薰 修 , 住 持 正 法 。 住 持 所 居 住 處 稱 之 為 「 方 丈 」 或 「 丈 室 」 , 方 丈 一 詞 漸 漸 引 申 指 代 住 持 , 故 信 眾 或 社 會 人 士 一 般 稱 寺 院 住 持 為 方 丈 。 方 丈 是 住 持 的 另 一 稱 謂 , 兩 者 並 無 大 小 、 尊 卑 之 別 。 開 光 , 是 指 諸 佛 菩 薩 聖 像 、 佛 塔 建 成 後 , 邀 請 年 高 臘 長 、 德 高 望 重 的 高 僧 大 德 , 領 眾 誦 經 祈 禱 。 其 意 義 在 於 賦 予 新 塑 造 的 佛 菩 薩 聖 像 神 聖 莊 嚴 等 宗 教 特 性 , 引 導 佛 教 信 眾 認 識 和 領 悟 諸 佛 菩 薩 所 展 現 的 慈 悲 、 智 慧 等 精 神 境 界 。 開 光 的 範 圍 是 佛 菩 薩 聖 像 、 佛 塔 , 不 包 括 其 他 佛 教 用 品 , 更 不 應 為 汽 車 、 樓 盤 、 手 錶 等 世 俗 用 品 進 行 所 謂 的 開 光 。 要 教 育 引 導 佛 教 活 動 場 所 和 教 職 人 員 , 正 確 認 識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宗 教 內 涵 和 意 義 , 不 可 捨 本 逐 末 , 片 面 追 求 形 式 而 忽 略 其 精 神 引 導 和 教 化 功 能 。 要 積 極 引 導 本 地 區 各 寺 院 教 職 人 員 把 時 間 和 精 力 主 要 放 在 持 戒 修 行 、 聞 思 經 典 、 弘 法 利 生 、 服 務 社 會 上 來 。 可 以 適 當 加 強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中 講 經 說 法 的 內 容 , 充 分 發 揮 佛 教 淨 化 心 靈 、 疏 導 心 理 、 涵 育 道 德 、 啟 迪 智 慧 的 獨 特 功 能 , 幫 助 信 眾 化 解 人 生 煩 惱 、 保 持 身 心 健 康 ; 使 信 眾 在 莊 嚴 有 序 的 佛 事 活 動 中 , 獲 取 佛 教 智 慧 , 了 知 佛 教 要 義 , 接 受 中 華 優 秀 傳 統 文 化 熏 陶 , 從 而 引 導 信 眾 向 善 向 上 , 正 信 正 行 。 二 、 保 持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神 聖 莊 嚴 。 舉 辦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 應 體 現 佛 教 精 神 , 如 法 如 儀 , 精 嚴 切 實 , 程 序 嚴 謹 , 清 淨 莊 嚴 , 凸 顯 佛 事 活 動 的 神 聖 性 , 不 可 背 離 佛 教 精 神 , 使 佛 事 活 動 世 俗 化 、 庸 俗 化 。 要 自 覺 抵 制 佛 教 領 域 商 業 化 問 題 的 影 響 , 不 得 以 舉 辦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為 名 , 為 當 地 經 濟 活 動 「 搭 台 唱 戲 」 。 佛 教 教 職 人 員 不 得 為 非 佛 教 活 動 場 所 和 非 宗 教 用 品 舉 行 「 開 光 」 等 宗 教 活 動 。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應 簡 樸 莊 重 , 不 可 追 求 排 場 、 盲 目 攀 比 、 奢 靡 豪 華 、 擾 民 傷 財 。 道 場 佈 置 應 清 淨 整 潔 , 不 宜 過 度 裝 飾 、 廣 鋪 紅 毯 、 傘 蓋 林 立 , 不 宜 鳴 鑼 開 道 、 吹 吹 打 打 、 豪 車 成 隊 , 避 免 社 會 譏 嫌 。 佛 教 團 體 、 佛 教 院 校 、 佛 教 活 動 場 所 的 負 責 人 , 特 別 是 全 國 漢 傳 佛 教 重 點 寺 院 和 有 廣 泛 影 響 的 寺 院 的 負 責 人 , 更 要 嚴 於 律 己 、 以 身 作 則 , 在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中 , 要 切 實 貫 徹 落 實 我 會 《 關 於 加 強 教 風 建 設 的 倡 議 書 》 , 體 現 少 欲 知 足 的 精 神 境 界 和 修 持 方 式 , 發 揚 節 儉 惜 福 、 樸 實 無 華 、 淡 泊 名 利 、 清 淨 莊 嚴 的 優 良 傳 統 。 三 、 適 度 控 制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規 模 。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規 模 應 當 適 度 。 廣 邀 社 會 各 界 人 士 、 場 面 熱 鬧 喧 嘩 、 聚 眾 圍 觀 、 聲 勢 浩 大 , 均 非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之 本 意 。 參 加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人 員 應 以 本 地 區 、 本 寺 院 的 佛 教 四 眾 弟 子 為 主 , 不 宜 過 多 跨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邀 請 佛 教 界 人 士 參 加 。 未 受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委 派 ,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會 長 、 副 會 長 及 秘 書 長 、 副 秘 書 長 一 律 不 得 以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負 責 人 身 份 參 加 升 座 、 開 光 等 活 動 。 除 所 在 省 、 自 治 區 、 直 轄 市 ( 常 住 寺 院 所 在 地 或 任 職 團 體 所 在 地 ) 的 寺 院 外 ,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會 長 、 副 會 長 及 秘 書 長 、 副 秘 書 長 原 則 上 不 參 加 其 他 寺 院 住 持 升 座 、 開 光 等 活 動 。 升 座 、 開 光 等 活 動 除 邀 請 當 地 統 戰 宗 教 部 門 負 責 人 外 , 不 邀 請 其 他 黨 政 領 導 幹 部 參 加 。 要 根 據 寺 院 的 實 際 情 況 , 對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規 模 、 次 數 、 時 間 等 作 適 當 安 排 , 避 免 妨 礙 僧 人 學 修 和 寺 院 其 他 工 作 。 舉 辦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 尤 其 是 大 型 宗 教 活 動 , 要 按 照 有 關 規 定 及 時 向 政 府 宗 教 事 務 部 門 報 告 , 接 受 政 府 宗 教 事 務 部 門 和 有 關 部 門 的 指 導 、 監 督 , 確 保 活 動 安 全 、 有 序 進 行 。 四 、 嚴 格 把 握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新 聞 報 道 。 涉 及 升 座 、 開 光 等 佛 事 活 動 的 新 聞 報 道 應 展 現 佛 教 清 淨 莊 嚴 的 形 象 , 凸 顯 佛 教 慈 悲 平 等 的 精 神 , 宜 少 而 精 , 篇 幅 適 度 , 用 語 準 確 。 涉 及 互 聯 網 等 報 道 事 宜 , 應 遵 守 國 家 關 於 互 聯 網 宗 教 信 息 服 務 的 相 關 規 定 。 特 此 通 知 。
中 國 佛 教 協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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