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 學 觀 點 」 《 雜 阿 含 經 》 深 蘊 虹 轉 聖 義 之 淺 述 ( 四 ) 佛 教 的 判 教 學 術 , 在 教 相 上 以 眾 生 的 根 器 所 設 立 的 十 二 乘 教 法 , 無 非 是 救 渡 一 切 眾 生 的 需 要 。 而 這 一 眾 生 , 顯 然 是 包 含 著 佔 絕 大 部 分 的 沒 有 出 家 的 在 家 修 行 人 , 這 也 是 在 大 聖 佛 祖 的 救 渡 之 列 。 因 而 , 上 座 部 佛 教 與 無 相 密 乘 的 佛 教 , 從 法 性 意 義 上 而 言 , 是 諸 法 平 等 , 無 有 高 下 。 十 二 乘 教 法 所 構 成 的 一 個 曼 荼 羅 圓 , 正 是 顯 示 了 法 輪 的 究 竟 之 處 。 本 文 將 結 合 薄 伽 梵 智 及 維 摩 詰 宗 師 聖 密 龍 講 中 對 《 嘛 哈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中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度 一 切 苦 厄 」 所 做 的 開 示 , 以 及 對 《 雜 阿 含 經 》 和 《 佛 說 維 摩 詰 所 說 不 思 議 解 脫 法 門 經 》 ( 下 文 簡 稱 《 維 摩 詰 經 》 ) 的 相 關 教 理 所 做 的 詮 釋 , 從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來 做 學 法 體 會 分 享 。
一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度 一 切 苦 厄
二 、 《 雜 阿 含 經 》 深 蘊 虹 轉 聖 義
三 、 《 維 摩 詰 經 》 不 思 議 解 脫 法 門 基 礎 於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四 、 佛 教 諸 乘 靈 性 對 話 的 重 要 意 義
五 、 不 假 修 證 , 多 聞 無 益 , 如 人 說 食 , 終 不 能 飽 佛 教 內 部 諸 乘 靈 性 對 話 的 重 要 意 義 在 於 , 通 過 不 同 根 器 的 修 行 者 對 佛 法 不 同 層 面 的 聞 、 思 、 修 、 證 的 心 路 歷 程 的 交 流 互 鑒 , 能 夠 幫 助 我 們 更 深 入 及 全 面 地 理 解 佛 祖 教 法 的 究 竟 義 , 以 及 更 重 要 的 通 過 這 一 個 靈 性 對 話 所 提 供 的 靈 性 時 空 通 道 , 令 有 緣 見 證 及 參 與 者 明 瞭 融 會 貫 通 十 三 層 次 的 真 實 的 修 行 所 能 夠 升 起 的 度 一 切 苦 厄 ( 包 括 自 己 在 內 ) 的 靈 性 大 用 , 而 不 僅 僅 是 理 論 範 疇 內 的 探 討 。 靈 性 對 話 是 貫 穿 《 維 摩 詰 經 》 諸 品 的 一 條 主 線 , 從 大 聖 佛 祖 親 自 總 指 揮 導 演 的 一 齣 齣 渡 眾 大 戲 中 可 以 看 出 佛 祖 提 升 眾 弟 子 根 器 , 以 期 望 迴 小 向 大 、 運 顯 轉 密 的 良 苦 用 心 。 從 中 也 令 我 們 感 受 到 《 維 摩 詰 經 》 中 所 表 達 的 究 竟 義 理 , 世 出 世 法 無 二 無 別 , 顯 密 諸 乘 圓 融 無 礙 , 關 鍵 就 在 於 對 宇 宙 實 相 一 乘 法 性 的 實 證 。 「 智 慧 第 一 」 的 舍 利 弗 作 為 上 座 部 聖 者 的 傑 出 代 表 , 被 大 聖 佛 祖 法 身 心 語 委 以 重 任 , 在 多 處 靈 性 對 話 中 示 範 演 繹 眾 生 在 修 習 佛 法 中 可 能 會 出 現 的 分 別 心 , 低 層 識 障 來 認 識 聖 法 , 以 及 由 於 俱 生 我 執 、 俱 生 法 執 的 存 在 , 清 淨 程 度 不 夠 而 難 以 圓 滿 承 接 佛 祖 的 教 法 , 執 著 某 一 修 行 形 式 的 病 相 。 如 在 《 弟 子 品 第 三 》 中 , 維 摩 聖 祖 教 育 正 在 禪 定 宴 坐 修 行 的 舍 利 弗 「 不 必 是 坐 , 是 為 宴 坐 」 , 正 是 在 破 除 祂 對 於 禪 定 打 坐 這 一 修 行 方 式 的 執 著 , 指 出 真 正 的 宴 坐 是 動 、 靜 陀 羅 尼 的 靈 性 修 行 , 真 正 的 禪 定 是 24 小 時 的 「 生 活 禪 」 , 而 不 只 是 閉 上 眼 睛 入 定 , 睜 開 眼 睛 就 是 出 定 的 被 動 的 修 行 。 而 成 就 24 小 時 的 修 行 的 目 的 , 就 是 為 了 更 廣 泛 地 救 渡 眾 生 。
這 一 個 故 事 提 示 我 們 ,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一 定 要 聯 繫 實 際 , 如 果 不 聯 繫 實 際 , 就 會 成 為 舍 利 弗 , 在 聽 法 的 時 候 , 竟 然 首 先 想 到 了 要 吃 飯 。 學 以 致 用 , 才 能 得 到 現 實 受 用 。 如 果 只 是 學 會 了 各 種 各 樣 的 理 論 , 解 脫 的 方 法 , 卻 沒 有 自 己 去 切 實 地 遵 照 執 行 , 那 也 是 解 決 不 了 自 己 任 何 的 問 題 的 。 繼 古 天 竺 此 首 次 上 座 部 佛 教 與 Tantrayana 佛 教 的 靈 性 對 話 之 後 , 2011 年 在 斯 里 蘭 卡 舉 行 的 世 界 佛 教 青 年 僧 伽 會 年 會 ( WBSY ) 上 , 靈 性 導 師 兼 會 長 薄 伽 梵 智 及 維 摩 詰 宗 師 和 秘 書 長 Most Venerable Anuruddha Maha Thero , 共 同 舉 行 了 第 二 屆 上 座 部 佛 教 和 無 相 密 乘 的 靈 性 對 話 , 復 興 了 這 千 年 的 古 天 竺 靈 性 對 話 的 傳 統 。 隨 後 數 年 WBSY 的 靈 性 對 話 , 無 論 是 在 德 國 慕 尼 黑 巴 伐 利 亞 達 成 的 《 歐 洲 宣 言 》 , 還 是 在 美 國 加 州 中 國 漢 傳 密 宗 —— 聖 密 宗 古 梵 密 金 剛 禪 佛 教 美 國 總 道 場 所 舉 行 的 靈 性 對 話 , 在 歐 洲 比 利 時 舉 行 的 靈 性 對 話 , 在 緬 甸 以 及 去 年 在 澳 大 利 亞 塔 州 聖 密 宗 世 界 總 部 舉 行 的 靈 性 對 話 , 大 聖 佛 祖 自 覺 、 覺 他 、 覺 行 圓 滿 的 靈 性 教 法 , 在 國 際 上 普 撒 菩 提 聖 種 , 令 無 數 有 情 得 法 解 脫 。 ( 待 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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