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琳 教 授 法 語 : 我 心 境 7 時 代 在 變 遷 , 而 禪 法 萬 變 不 離 宗 。 參 禪 入 道 應 因 地 制 宜 。 如 同 耕 雲 先 生 《 安 祥 禪 》 中 「 禪 是 生 活 的 宗 教 」 一 節 所 說 的 : 「 古 時 候 那 種 作 略 , 現 在 也 不 能 用 。 我 們 觀 在 提 出 安 祥 禪 來 , 就 是 把 祖 師 禪 加 以 稀 釋 , 摻 點 水 進 去 , 不 讓 它 太 濃 , 濃 了 別 人 無 法 接 受 。 然 而 法 的 本 質 是 絲 毫 沒 有 變 。 」 提 倡 安 祥 禪 , 實 質 是 提 倡 菩 薩 道 。 而 菩 薩 道 的 根 本 , 便 是 自 利 利 他 。 如 能 做 到 這 一 點 , 一 個 人 的 心 態 自 然 就 平 和 安 祥 了 。 講 到 「 自 利 」 , 一 般 人 理 解 為 自 我 覺 悟 , 潔 身 自 好 , 視 名 利 如 浮 雲 。 這 當 然 不 錯 。 但 如 果 更 深 一 層 說 的 話 , 還 應 加 上 「 精 進 不 懈 」 。 古 人 云 : 人 身 難 得 。 人 生 活 在 天 地 之 間 , 大 抵 在 七 、 八 十 年 間 , 除 去 兩 頭 , 真 正 能 有 充 沛 的 精 力 從 事 自 己 的 工 作 和 所 選 擇 的 事 業 , 也 不 過 三 十 年 多 點 。 要 實 現 人 身 三 大 事 : 立 德 、 立 功 、 立 身 中 的 每 一 件 , 都 是 極 不 容 易 的 , 都 要 花 費 數 十 年 的 時 間 與 精 力 。 世 事 紛 繁 , 無 時 不 在 分 散 或 干 擾 著 一 個 人 的 注 意 力 。 因 此 所 說 的 「 自 利 」 , 就 是 要 對 得 起 人 生 。 安 貧 樂 道 , 心 靜 如 水 , 擯 棄 外 誘 , 潛 心 事 業 。 人 的 職 業 和 處 境 有 種 種 不 同 , 但 做 一 個 堂 堂 正 正 的 人 , 做 有 價 值 的 事 , 則 應 當 是 同 一 的 。 所 說 的 「 利 他 」 , 就 是 要 做 有 益 於 他 人 、 有 益 於 社 會 的 事 。 人 不 能 選 擇 社 會 , 但 卻 能 在 既 定 的 社 會 中 選 擇 應 當 做 的 事 。 西 晉 法 炬 等 譯 的 《 諸 德 福 田 經 》 曾 列 舉 「 福 田 」 ( 功 德 ) 之 事 說 : 「 一 者 興 立 佛 圖 、 僧 房 、 堂 閣 ; 二 者 園 果 、 浴 池 、 樹 林 、 清 涼 ; 三 者 常 施 醫 藥 , 療 救 眾 厲 ; 四 者 作 堅 牢 船 , 濟 渡 人 民 ; 五 者 安 設 橋 樑 , 過 度 羸 弱 ; 六 者 近 道 作 井 , 渴 乏 得 飲 ; 七 者 造 作 圊 廁 , 施 便 利 處 。 是 為 七 事 , 得 梵 天 福 。 」 這 是 印 度 小 乘 佛 教 時 代 所 倡 導 的 功 德 。 拿 到 今 天 來 說 , 已 遠 遠 不 夠 。 實 際 上 , 功 德 之 事 隨 處 隨 地 都 有 , 而 且 畢 其 一 生 也 不 可 能 做 盡 。 身 為 凡 夫 俗 子 , 很 難 做 到 一 點 兒 也 不 為 自 己 的 生 計 考 慮 , 所 做 的 每 一 件 事 都 是 為 公 家 為 他 人 的 。 但 是 克 己 奉 公 , 利 他 為 樂 , 「 勿 以 惡 小 而 為 之 , 勿 以 善 小 而 不 為 」 , 做 一 件 好 事 算 一 件 , 日 積 月 累 , 自 然 功 德 圓 滿 了 。 倘 若 一 個 人 能 以 自 利 、 利 他 為 修 身 的 準 則 , 那 麼 , 他 的 心 情 就 會 始 終 安 祥 舒 坦 。 不 慼 慼 於 貧 賤 , 不 汲 汲 於 富 貴 。 淡 泊 明 志 , 寧 靜 致 遠 。 這 也 就 是 《 安 祥 禪 》 所 說 的 禪 者 的 德 操 : 「 慈 、 悲 、 喜 、 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