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 我 執 是 放 棄 自 己 的 執 著 , 開 放 自 己 , 這 個 不 等 於 要 絕 對 客 觀 。 這 個 放 棄 其 實 是 放 棄 自 己 過 去 的 染 , 放 棄 自 己 的 無 明 。 開 放 自 己 , 接 受 正 法 , 以 使 提 升 人 格 , 精 神 昇 華 。 從 這 個 角 而 論 , 這 和 絕 對 的 客 觀 是 不 可 同 日 而 語 。 而 且 所 指 的 是 不 同 範 疇 的 東 西 。 以 上 的 分 析 , 弟 子 不 知 是 否 會 在 邏 輯 上 犯 錯 誤 。 懇 請 師 尊 指 正 。 祝 法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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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 子 L 叩 拜 19xx年x月x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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