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 就 所 詮 之 義 說 《 華 嚴 》 一 部 有 五 周 因 果 : 初 會 六 品 , 前 五 品 顯 示 毗 盧 遮 那 的 果 德 , 後 一 品 闡 明 他 的 本 因 , 叫 作 所 信 因 果 。 從 第 二 到 第 七 會 中 《 隨 好 光 明 功 德 品 》 共 二 十 九 品 , 前 二 十 六 品 辨 因 , 後 三 品 明 果 , 叫 作 差 別 因 果 , 或 生 解 因 果 。 第 七 會 二 品 , 前 《 普 賢 行 品 》 辨 因 , 後 《 如 來 出 現 品 》 明 果 , 叫 作 平 等 因 果 , 或 出 現 因 果 。 第 八 會 中 初 明 五 位 因 , 後 明 八 相 果 , 叫 作 成 行 因 果 , 或 出 世 因 果 。 第 九 會 中 初 明 佛 果 大 用 , 後 顯 菩 薩 起 用 修 因 , 叫 作 証 入 因 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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