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第60次修持班法會
聖密龍講體會

 

所謂善因善果,惡因惡果,聖因聖果—學習第60次修持班法會聖密龍講體會

金剛勝勛

 

 
轉自 薄伽梵 智及維摩詰 宗師微信朋友圈:

學習
918日修持班第60次法會體會報告

 
師尊

您好!

無限感恩 薄伽梵 師尊918日修持班笫60次聖密龍講,再次從阿育王的前世以一捧沙子供養 佛祖而獲得 佛祖的神聖綬紀,在百年轉世後實現 佛祖綬紀而成為統一五印之王的轉輪聖王這一歷史事實,進而揭示了人生大三世的宇宙奧秘,闡釋了轉輪聖王的宇宙意義、歷史作用及其靈性價值。對於現世修行中確立正確的修行方向和目標,堅定聖密宗的靈性五大觀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意義。非常感恩。

1.珍惜現世聖密修行的聖緣,爭取來世生命的聖果

師尊教導:「為什麼在人生的歷程中會出現很多的曲折,它的原理是什麼?佛教告訴我們:人生並不是一世,而是一個大三世,有前世、前世、前前世,來世、來世、來來世。對一般普通人來說,在今世就是一次的生死;但是也不一定,有的人可能在今世就出現幾次的生死,經歷大三世。」

弟子感到,對於一般人而言,大三世是生命的因果規律最真實的體現,輪迴是生命或隱或顯相續存在的形式。無論是一世經歷一次生死也好,或一世經歷幾次生死也好,都是因果業報在人生大三世反覆無窮輪迴的體現。正確認識人生大三世的原理、性質、規律、特徵,是眾生消除無明,確立正確的宇宙、人生理念,改變生命狀況,尋求生命解脫的最基本的宇宙覺悟。無視宇宙、人生規律,違背因果相續法則是人類最大的無明。無明是造成生命運作方向迷失和生命墮落輪迴的根源,是十二大因緣最原始的起點。

佛法修行就是教導眾生消除無明,明白生命運作原理,懂得宇宙人生執行的規律,尋求生命自在解脫的根本方法和途徑。生命之路八萬四千重重無盡,有明有暗、有顯有隱、有直有曲、有正有反、有易有難、有善有惡、有益有害。人生大三世中,前世已過,來世未知,只有現世生命的運程中,才有改變命運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的選擇和操作。佛教修行實際上存在於當下分分秒秒的行持,現世生命當下的每一種選擇,都是來世生命之果種下的因。所謂善因善果,惡因惡果,聖因聖果。

我們現世與 薄伽梵 師尊的聖緣就如同當年阿育王的前生與 佛祖的聖緣一樣。而這種聖緣的價值,還在於因機適緣的他機感扣,升起靈性的大用。 師尊通過阿育王供養 佛祖一捧沙子而獲得 佛祖綬紀的大事因緣,旨在教育弟子們珍惜與 薄伽梵 師尊的聖緣,珍惜現世有限的聖法聖教的修行時間,期待弟子們以全身心供養之行,投入清淨、無我、調伏、精進的聖行,以今世生命之聖因創造來世生命之聖果。 薄伽梵 師尊以極終善性的慈悲和智慧,將無量宇宙聖能源源不斷地加持弟子們,以無量慈悲智慧和大愛授受弟子們,重要的是弟子們以何種心態去領悟與踐行。

2.虔心敬畏轉輪聖王

根據 師尊開示:轉輪聖王是古印度原始佛教經典中有記載的傳統名相,認為當世界有一個統一全世界的君王出世時,天上將會出現一個旋轉的金輪,這個金輪作為他統治權力的象徵、有力的一個證明。古印度的耆那教、佛教都認為,轉輪聖王以慈悲和智慧治理這個世界,統治這個世界時,他就會開創轉輪王的盛朝。

根據《雜阿含經》和《長阿含經》記載,從歷史上古印度的第一代帝師阿輸迦,到中國的第一代帝師武則天,都是經過 佛祖所綬紀過的轉輪聖王,以及以後的一代一代的帝師,包括現代的帝師,都是宇宙的安排,是作為宇宙正能量住世的象徵,負有維護宇宙秩序和世界和平,推動佛教正法弘傳,創造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時代歷史使命。轉輪聖王按照宇宙時空的不同情況,以不同形式的身份出現,或以持明聖教的祖師身份出現於世,或以一個國家帝師的身份出現於世,或以高僧大德、佛教行者的身份出現於世,不同的身份示現不同的形式弘傳聖教。

因此,轉輪聖王的傳承與持明密教的傳承是相聯繫的,都是作為一個時代的宇宙正能量的代表和象徵。不管祂面對何種複雜情況和祂征程上有多少艱難險阻,祂終究是這個時代的王者、勝者、聖者!祂是這個時代時空的鎮海神針和中流砥柱,是人類的希望。現實世界的情況就是如此。因為轉輪聖王身上都具有七大法寶:金輪寶、白象寶、女寶、馬寶、珠寶、兵臣寶、藏臣寶,每一個寶都是一個神器。

聖密宗古梵密金剛禪佛教,傳承於古天竺 佛祖親自綬紀,由 薄伽梵 至極維摩詰 初聖祖建立的佛梵持明密教,祂歷經二千多年的傳承,特別是在經歷千年以降,隱蔽式微,弱水三萬,蘊道潛真,忍辱負重,以民居為道場的艱苦弘道歷程中,集聚了七寶的傳承法器,現藏存於智及博物館,這些傳承法器都是無價之寶,祂不僅是本宗聖教正統傳承的鑑證,更是本宗歷代聖祖都是轉輪聖王的標誌,是本宗教法總持宇宙規律、掌控宇宙聖能的象徵。轉輪聖王,轉的是宇宙正法之輪,成就的是拯救宇宙,護佑人類的千秋聖業。

以上學習體會,祈請 薄伽梵 師尊遮止、教正、加持。

感恩 師尊

敬祝
聖安!

弟子金剛勝勛跪叩

2021922

 

 
編者按:本欄目所登載的學法報告,僅代表作者本人對法的認識,不妥之處,敬請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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